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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強制性行政程序

4. 強制性行政程序
本段列明根據本政策妳方必須遵從的強制性行政程序的爭議類型。這些程序將經由獲得互易授權的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進行。  

  • (a)適用的爭議如果第三方(即“投訴人”),根據《程序規則》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提出投訴,認為妳方的已註冊域名不能滿足資格標準的要求,妳方必須服從強制性行政程序; 在行政程序中,投訴人須負舉證責任。

  • (b)已註冊域名爭議      

    • (1) 違反資格標準進行註冊的證據就第4(a)款而言,如果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的專家組認定妳方的已註冊域名不符合資格標準的,那麽該認定將被視為妳方已註冊 域名違反特許資格標準的證據。 如果專家組認定妳方的已註冊域名違反資格標準的,專家組將根據第5(d)條采取救濟方式。

    • (2)如何對投訴作出答辯,以表明妳方對已註冊域名享有權利和合法利益
      根據第4條(a)款,當妳方收到投訴後,妳方應當參考《政策規則》,以決定應如何準備答辯。